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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12-31 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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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见习记者 杨贻兰

          

        本报讯 我省598585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上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称,我省将对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退人员(不含厦门市)增加养老金。调整起算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调整工作须在明年元月2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的人均上调标准分别为:福州33元,宁德28元,莆田26元,泉州31元,漳州28元,龙岩30元,三明29元,南平28元。
        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以及原来在人民保险公司参保,后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人员,按普遍调整的标准减半发放。
        按规定,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不包括企业退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据悉,这次调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自1997年以来我省第6次上调。前5次调整,为企退人员平均调高养老金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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