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今后,我省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今年起还将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和“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均须按规定上报。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农民工输入地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农村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样免除学杂费。
此外,还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民子女寄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