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林建才 王珊珊
本报讯 上杭一电站没通知就泄洪,淹没了下游的3艘船。22日,上杭县法院一审判决,上杭宝富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宝富公司)赔偿李某财产损失3106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宝富公司下属上杭县黄潭峡电站,2005年6月12日22时至凌晨1时,在未通知下游蓝溪镇政府、稔田镇政府、祝田电站及下游采砂户的情况下,开闸大量泄水,致使下游河道河水瞬间上涨,使李某经营的3艘船淹没。
上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下属的上杭县黄潭峡电站汛期未科学安排预泄,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汛期内未对船只采取加固钢绳、将船只停放在安全地带等保护措施,对其财产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