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闽南>> 社会>> 正文
    • 4亩仓库160万贱卖他人?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0-16 2:08:00

    • 被悄悄卖掉的角美供销社仓库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文/图

          本报讯 位于龙海角美镇中心的4亩国家划拨地,原本是角美供销社仓库的用地,但却在两年前被单位悄悄“贱卖”给了私人。供销社许多退休老职工直到最近才知情,他们几经咨询后发现,此次卖地存在着不少违规的地方, “按同边地价,至少能卖300万,为何只卖了160万?”

      退休老职工:供销社非法卖地

          供销社老职工向本报反映,这块地是1980年划拨给供销社作仓库的,随后建起了一栋简单建筑。前些年企业不景气,仓库被废弃了,后来被一些私营企业租赁。

          两个月前,一家私营租户跟供销社打官司后,他们才知道,这块地居然在两年前就被供销社卖给了私人。他们查询了相关法律并得到了卖地的协议书,这块地在卖掉的时候,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这么大一块地,单一张简单的协议就卖掉了,太草率了!”

          更让老职工们气愤的是,这块4亩的土地位于角美镇的中心地段,按周边的价格,至少可以卖到300万元左右,但不知为何,却只卖了160万元。

      角美供销社:不属国土局管理

          昨日,龙海角美供销社副主任李子红只告诉记者,卖160万元是上级的决定。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龙海市供销社主任洪汉新,洪主任说,卖地的160万元用于帮职工解决债务问题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资金。洪主任强调,卖地和钱怎么花,这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不是记者该问的。

          卖这块地有没有向国土局申请?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缴纳出让金和办登记手续?对于记者的这些疑问,洪主任回答:“我们不通过国土局,招拍挂的土地才要向国土局申请,我们不属于国土局管辖的范围。法院已经判决符合程序了,要了解你们去法院问。”

          记者随后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牵涉到这块地的两起判决,只是租赁该地块上的一个租户,跟供销社就搬迁争议和是否有土地优先购买权进行的诉讼,与供销社老职工向本报反映的供销社非法卖地的事情完全不相关。

      龙海国土局:这一操作属违规

          昨日下午,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交易所韩主任很肯定地告诉记者,该地块属于划拨土地,但在转让之前没有向国土局提请过申请,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就卖地合同的条文与国土局协商过。该地块转让两年多,并没有来办理出让手续和登记手续,“他们这样操作是违规的,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过户,财产权还在卖方手中。

      □法律速读

      擅自卖地 要没收非法所得


          1992年由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文规定: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1][2]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