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时评>> 正文
    • 处级官员贪腐不存在“现象”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12 2:18:00
    • N马龙生

          近年来,职务犯罪中处级官员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有数据为证:据检察部门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职务犯罪10431人,有专家将此称为“处长现象”。(11月11日《法制日报》)

          把某一群体发生较为集中的事项称为“××现象”,这是比较普遍的归类方式。这种方式相对泛化且边缘不清,很难说有多大的准确性。

          在贪污案例中,只因为处长所占人数较多,就称为“处长现象”,我以为不仅牵强,而且也容易忽略其中的本质问题。

          同为处级官员,他们的履职环境、职责特征很不一样,比如机关里的处长和一县之长,环境各不相同,权力行使、权力寻租都大为不同,也就难以用“处长现象”来笼统论之。

          如果有人提问:一个无人看守的果园与有人看守的果园相比,哪个丢果更多?相信谁都不难做出回答。那些人敢偷摘果子,原因在于少了“看守”的外力约束。由此不难理解,在人的内心,其实都是阳光与阴暗共存的,关键是其所在的环境到底有利于“阳光”,还是有助于“阴暗”。从这个角度看,处长和其他群体没什么两样,不存在什么“现象”之说。

          贪腐现象的根本,在于权力集中且制约滞后,对“处长现象”的探讨,应该着重于此。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