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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允许一部分演出 先“欺骗观众”?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14 2:20:00
    • N田德政
       
          针对公众屡屡诟责的演员“假唱”问题,文化部扬剑出鞘,近日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否则面临处罚。(11月13日《新京报》)

          “禁止假唱”,不是禁止所有的假唱,只是禁止“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对此,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有疑问:商业性演出禁止欺骗观众,难道公益性演出就可以吗?

          按照这个细则,让广大观众不满的春晚假唱岂不是可以名正言顺地继续下去?因为春晚早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公益性演出,虽然它的广告是“寸土寸金”。再质问下去,这个细则莫非意味着允许一部分演出先“欺骗观众”?

          如果说商业性演出,因为群众掏了腰包,应该“禁止假唱”,那么公益性演出更应该“禁止假唱”。譬如慈善、抗洪、救灾等公益性演出是服务性质的,它有着商业性演出所无法比拟的覆盖率和影响力,理应比商业性演出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与标准。

          所以,应该对这个细则予以修改。禁止假唱,商业性演出与公益性演出,不能区别对待,要做到一视同仁;并且,禁止假唱首先要从春晚做起,因为春晚的影响力大,“领头效应”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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