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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猥亵门: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3 2:37:00
    • N阿彬
       
          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并叫嚣“我是北京来的高官”一案,已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据悉,目前林已被停职,女童父母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暂时搁置对“禽兽行径”的愤慨,根据录像资料和双方陈述,基本事实是:女童带着“林高官”走向厕所,林卡住女童脖子,并企图拉入男厕所,女童挣脱后向父母哭诉,其父母找林理论,林当众承认。

          谁都不会相信,醉醺醺的林高官拉女童入男厕是为了对她进行“青春期教育”,女童父亲也质问:如果不是女儿逃得快,后果不堪设想!

          不过,“不堪设想”从刑事证据角度说,只是设想而已,即无法证明林高官将女童拉到男厕后就要猥亵甚至强奸,他有可能是开玩笑,可能想殴打她,可能……

          总之司法机关不能就此认定林要猥亵女童,只要林高官自己不承认,就很难从“卡脖子”和“拉入男厕”推出他有猥亵女童的犯意。因此“猥亵未遂”或“强奸未遂”指控很难站住脚。

          退一步说,卡脖子只是一个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最多是治安案件。所以,深圳公安机关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只可能定为“治安案件”,而不是按“刑事犯罪”行事,林高官顶多也就是被治安拘留15天。

          这种处罚必然和公众的要求形成巨大心理落差,从而引发新一轮的质疑和批评。

          也许,林高官是道德谴责意义上的“禽兽行径”,但法治国家不可能顺从民意的要求用刑法严惩这样的“禽兽”,必须公平、严谨地适用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这样才可能保障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时,这是法治的局限。而国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法治造成的“不公”和不便,也就在多大程度上认同法治的权威,从而避免快意恩仇的道路。

          当然,无法追究林高官的“猥亵罪”,并不代表他的其他罪行不会被追究。我们很难相信一个官德如此不堪、形象如此丑陋的人是清官,拔出萝卜带出泥,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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