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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万元/年,即2000元/月(这一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之前这一标准则为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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