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4 1:56:00
-
N本报记者 王帆宇
本报讯 刚买的新车停在小区架空层,突然烧了起来,把旁边的一辆轿车、一辆摩托及架空层的天花板也给烧坏了。这几个月来,车主涂先生不仅没得到赔偿,还成天被讨债。于是他把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前天福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月份买的新车,停在那突然起火,肯定是汽车质量问题”,涂先生说,2月23日,事情发生后,他打119报警,随后消防人员赶来把火灭了。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现场起火点就是涂先生的轿车,该车和旁边那辆轿车都已报废,这部分经济损失共16万多元。
涂先生说:“现在旁边那辆车的车主向我索赔4.5万元,摩托车主索赔修理费650元,还有住在停车位楼上的业主索赔十几万元。”
随后,涂先生将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前天上午,福州市鼓楼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在法庭表示,虽然起火点在这辆车上,但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原因鉴定书中显示“火灾原因不明”。除非涂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是汽车质量原因导致起火,否则不承担他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