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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个体户可免3年行政事业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9 2:51:00
    • N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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