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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吴睿鸫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日前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来自行业协会、企业等的27名代表参与听证。据悉,条例提出的“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成为企业代表质疑的焦点,纷纷要求改变这两项技术参数。(9月11日《京华时报》)
在限制包装的技术参数上,苛刻的不只是我国,譬如日本的《包装新指引》就规定:包装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的15%。相比下,我国的规定还算仁慈的了。
笔者觉得,为了限制过度包装,国家应该双管齐下:“一管”是法律,比如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另“一管”是税收,尽早开征绿色税,用财税惩罚机制整治过度包装,将更有效。
绿色税是生态税种,人们常讲的包装税包含于其中。就现实而言,我国大都以费的形式来治理过度包装,如废品回收费等等,这种模式弹性太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层面,就有了强制性。
征收绿色税,实质是将过度包装的外部成本企业内部化,迫使企业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转为兼顾环保与资源节约。
更重要的是,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过度包装,已成国际流行趋势。比如在美国,若企业在生产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可免税;若产品包装部分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征收较低的税;若产品包装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的材料,税征收得很高;在丹麦,对过度包装的税额是包装价格的3倍,该国自1994年开征包装税后,仅纸张和塑料袋的消费就下降了66%。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吸收与借鉴新的治理模式,以包装税遏制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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