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N盛翔
18年前,安徽蒙城一储户在当地农业银行存1000元,按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共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支付,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央行规定,另外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规定。纠纷至今未决。(9月17日《新安晚报》)
“银行当年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18年前,为吸收更多存款,不惜高息揽储;18年后,为免于支付高额利息,不惜违背契约。无论当年还是现在,银行总有理。
且不说央行“严禁金融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通知,是在该储户办理存款之后,央行规定也不属法律范畴,只对银行内部有效,蒙城农业银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到期存款单。
储户之所以放心将手中的钱兑换成存款单,信赖的是银行的信誉。信誉可谓银行的立身之本,如果货真价实的存款单也被拒付,银行凭什么取信于民?
真正让人担忧的其实还不是一些银行丧失信誉,而是它们根本无惧于丧失信誉。在这种情况下,“拿什么拯救国有银行的信誉”更像是伪问题,真问题是:用什么办法让国有银行重视信誉?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