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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舒圣祥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一些考生收到的回复是“您本次考试有违纪行为”,成绩被判零分。据悉,国家人保部首次启用雷同试卷甄别系统,而被判“违纪”的考生坚称没有作弊,质疑被“误伤”,准备打官司。(见本报今日A32版)
有关负责人说:“雷同试卷分析一般针对团伙作弊,因为作弊者的答题信息上有一些共同特征。”可是据报道,这些考生来自湖北、广东、天津等不同省市,报考职务也分属国税、海事等不同部门,“团伙作弊”的可能性似乎很小。
倘若他们真被“误伤”,对以靠准确与客观立身的甄别系统来说,不啻为致命弱点。据悉,雷同试卷甄别系统获取作弊证据的来源只是后期专家的分析鉴定,而不需其他佐证,是纯粹的技术说话。问题是,仅靠专家事后认定的“作答雷同”能说明什么呢?如果两个完全独立作答的考生出现所谓的“雷同”,甄别系统又该怎么判定?
更关键的是:“雷同”的标准是什么,“雷同”到怎样程度才叫“雷同”?无论“雷同”的界定还是后期专家的认定,考生全部不知情,认定依据和程序不公开,就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过于依赖技术甄别的专家忘了“抽屉原理”:把十个苹果放到九个抽屉,无论怎样放,至少有一个抽屉放了两个苹果。据此,100道判断题有101个人答对99题,其中必定至少有两个人的答案完全相同。更何况,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有105万人,出现一定比例的“无作弊雷同”不是很正常吗?
无论什么时候,作弊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制度问题,比如“替考”这种最原始的作弊手段能在高考中屡试不爽,主因不在防范技术不过关。当然,这不是说防作弊的技术手段根本不需要,而是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因为“误伤”自损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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