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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书记有权强迫市民道歉?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3-20 1:49:00
    • N王理

          近日,吉林松原市男子龙大海持铁钳等工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抓住扭送警方。该市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市民公开道歉。(3月19日《京华时报》)

          龙大海破坏公物,警方对他行政拘留,这没什么可说的,可谓咎由自取。但是,龙大海在市委书记的批示下,被强制道歉,却引发激烈争议:市委书记是否有权强迫他人道歉?

          道歉属于良知范畴,自觉、自愿的道歉才有意义。松原市市委书记动用权力,强迫龙大海在接受法律惩罚之外,再承受额外的处罚,有越界之嫌。

          对这类治安事件,有网友说:要按法律办事,而不是按领导批示办事。这无疑是一个准确的评判,官员当慎用手中权力,一旦以强权姿态介入道德范畴的事,即使初衷良好,也往往事与愿违。具体到龙大海,他虽然被迫道歉了,却无法让他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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