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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O牌”就能消除特权?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3-30 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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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盛大林
4月25日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将彻底取消“蒙O”车牌号。据了解,目前在呼市挂有“蒙O”的特权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有些“蒙O”牌车并不是公安车辆,老百姓很反感。(3月29日《呼和浩特晚报》)
要说取消“O牌”,河南可算是先行者。早在1998年,河南省公安厅就宣布取消“豫O”牌照。然而9年之后河南省公安厅又宣布“豫O”牌照将重出江湖。有意思的是,2008年11月,河南省公安厅又采纳网友建议,再次停发“豫O”牌照,但已发的“豫O”依然随处可见。
取消之后再恢复、恢复之后又停发,如此“戒O”还要上演几个轮回?这让我想起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名言:“戒烟太容易了,我都戒了1000次了!”
是的,“戒O”也很容易,有关部门下发一个文件就行了,而且每发一次文,都可以赢得喝彩。只是“戒O”就能戒掉一些人滥用特权吗?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虽取消“O”牌,取而代之的却是另一个专用号段,比如郑州把原来的“豫O”换成“96”等打头的号码。牌号换了,特权依然,如此这般,用不用“O”字又有什么区别呢?
“O”字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O牌”所享有的特权不是固有的,而是人为赋予的。如果没有特权意识,任何一个字母或数字都是平等的;如果特权意识存在,它可以依附在任何一个字母或数字上。因此,要治理特权车辆,重要的不是取消“O牌”,而是消除特权意识。试想:如果监管部门对“O牌”车辆和其他民用号牌车辆能够一视同仁,谁还会对“O牌”趋之若鹜?取不取消“O牌”又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早在1997年,公安部在一份文件中就重申,发牌代号为“O”的专段专用号牌亦属“民用号牌”,挂“O牌”的车辆“不属于警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警车管理规定》中有关警车管理的条款……”但在实际执法中,有关部门对“O牌”另眼相待———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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