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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停车费 最高限价调整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3-31 2:54:00
  •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明天,漳州《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正式实施,规定了各类场所停车费的最高限价,只能下调,不能上浮。市民们最关心的路边临时停放点,自行车每辆收0.2元、摩托车收1元、客车收2~4元。而且,临时停放点必须使用统一发票,没有事先开具,车主可拒绝付停车费。


    最高限价
    只允许下调
     
      漳州市物价局收费科肖科长表示,按规定,漳州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涨。
     
      按照新的标准,非24小时看管的为临时停车场,包括路边临时停放点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这类停车场执行一日一票制,超过零点重新计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车辆停放前,停车场必须事先告知并发给有效票据,否则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拨打12358投诉。
     
      在临时停放点停车,自行车每辆收0.2元,三轮车每辆收0.5元,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每辆收1元,小客车(12座及以下客车,含3吨及3吨以下货车)为2元,中客车(13座至24座客车,含3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为3元,大客车(25座以上的客车,含8吨及8吨以上货车)为4元。
      
      而在停车场内停车,自行车每辆收0.2元,三轮车每辆0.5元,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每辆1元,小客车3元,中客车4元,大客车5元。停车超过夜间12点重新计费。

    临时送货车
    免收停车费
      
      实行最高限价的包括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场所,如码头、车站、医院、旅游景点、交通违章(含事故)暂扣车辆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公共停车场(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两侧设置标志牌、标明界定范围的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等。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没有物业的小区,停车费应严格按照最高限价执行。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场所,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受最高限价限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停车费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最高限价执行。
     
      此外,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可以免收停车费。

    收费有依据
    物业市民都叫好
     
      漳州市鑫荣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小区停车收费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标准不一,“收个钱,市民经常有意见,现在有了统一标准,麻烦就少多了”。
     
      而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市民,大家纷纷叫好。市民蔡先生说,之前他所在的小区摩托车停放一个月是30元,后来换了个物业又涨到40元,“当时询问相关部门,大家都说不准到底哪个违规。现在有了明确规定,我们心里就有数了。”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关心的是临时停车位的收费。林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很多都没正式发票,看车的说收多少就收多少,而且很多都是事先不说,等你要走的时候才过来收,真是有理都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