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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天价滞纳金 有限进步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3-31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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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吴龙贵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4月1日实施,《规定》明确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之前的天价滞纳金罚款单也不再生效,改为按照新规处理。(3月30日《广州日报》)
这意味着,违规车主将不必因为自己一时疏忽而付出心惊肉跳的高昂代价。而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说,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这种让利之举释放了一种管理善意。
但又不能不说,这只是非常有限的进步。“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并不是十分明确而严密的“补充”,所谓“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是指一直罚到不能再罚为止,还是由执法部门根据情况自由裁量?譬如某车主被罚款40元,按新规收41元滞纳金属违规,但收1元~40元都是可以的,这样,不是给执法者很大的操作空间了?
滞纳金到底该不该收,怎么收以及收取滞纳金的合法性问题,舆论争议很激烈。但遗憾的是,新规只明确了滞纳金的“上限”问题,却无法在上述关键问题上给出明确的说法。
我们期待主管部门给出更有力的解释。退一步而言,即便滞纳金是合法的,但对具体收取的办法和额度,也应该有更具刚性的实施细则,让公众交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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