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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业务 商务部发布陆资赴台等通知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5-19 1:27:00
  • N新华网
     

        为促进海峡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商务部、国务院台办17日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二、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结合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

        三、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应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四、商务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负责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核准申请时,商务部在征求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后,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

        六、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获得核准后,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大陆企业须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办理人员赴台审批手续及外汇等其它相关手续。

        七、大陆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在当地注册后,大陆企业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

        八、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已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如变更和终止,应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对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大陆企业如违反有关规定在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大陆惠台政策 有利两岸互动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台办、国台办主任王毅17日在海峡论坛大会上提出最新的八项惠台措施。国民党副秘书长张荣恭昨天指出,这八项措施对两岸经济双向互动、对台湾扩大在大陆的市场,以及台湾专业人士拓展活动空间等,都相当有利。

      张荣恭发布新闻稿指出,王毅针对台湾积极主张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明确作出正面回应,这将使两岸协商此一议题的时机尽早成熟。

        张荣恭指出,面对各地区竞相争取大陆市场以及东亚地区的经济整合,台湾唯有强化两岸经济合作,才能避免边缘化,进而提升竞争力。

      他说,马英九在竞选政见中对此都有详尽论述,早已公诸社会,尚待持续落实。而大陆方面最新宣布的8项政策措施,为两岸经济合作以及台湾工农产品销往大陆进一步提供了条件,可见两岸追求互利双赢的理念正在不断加强,相信应能嘉惠一般民众,为台湾各界欢迎。

    两岸利多不断 台股站上6500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释出八大利多,包括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产品采购、鼓励台商拓展大陆市场、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等,激励具两岸题材的营建、资产、观光类股昨天劲扬走势,收盘指数重新站上6500点整数关卡,以上涨88.72点报收,收盘指数6577.81点,成交金额新台币1664.67亿元。

      凯基投顾经理李泽澄表示,外资调节权重股,使台积电、联电、台塑四宝股价走弱,但两岸概念股在政策利多下,强势演出,营建、资产、观光皆有表现,多档股票涨停。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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